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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教育学院职业发展协会章程
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总 则
  第一条:湖北教育学院职业发展协会是服务于广大在校毕业生的学生社团。为了促使同学们明天能更好的就业,促使同学们素质的全面提高,改变就业观念,增强就业技能,努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高层次人才提出的新要求,湖北教育学院职业发展协会本着“增强就业综合素质,拓展就业渠道,切实为同学服务”的宗旨,在湖北教育学院学工部及招生就业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章 社团宗旨
  第二条:湖北教育学院职业发展协会是在湖北教育学院党委学工部(处)及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导下的学生组织。(会员含注册普通大学生)
  第三条:湖北教育学院职业发展协会全体成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守校纪校规,本协会以“增强就业综合素质,拓展就业渠道,切实为同学服务”为根本宗旨,利用课余时间,创造性开展理论指导,科技实践,模拟实战等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,实现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的根本目标。增强大学生就业综合素质,拓展就业渠道,切实为同学服务。
  第四条:湖北教育学院职业发展协会在宪法法律和守校纪校规的范围内活动,不从事于本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,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。
  第五条:湖北教育学院职业发展协会宗旨为“增强就业综合素质,拓展就业渠道,切实为同学服务”,突出其思想性、理论性、指导性、知识性、实用性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章 行动纲领
  第六条:工作理念:团结创新,务实进取。
  第七条:工作思路:立足服务于本校毕业生,靠外联发展。
  第八条:行动纲领:切实作好学院与各系毕业生,用人单位与各系毕业生,在校毕业生与非在校毕业之间的桥粱生纽带工作,切实作好毕业生的推荐工作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章 协会结构
  第九条:
  1、协会结构:协会设常务理事会,由名誉会长及顾问、指导教师、会长、秘书处组成,下设宣传部、策划部、信息部及各系分会组成。
  2、名誉会长及顾问负责:监督会长工作,指导协会工作。
  3、指导老师职责:对协会定期辅导及干部培养工作。
  4、会长职责:负责拟定协会活动计划,组织活动,在协会与学院各部门间作好协调作用。
  5、秘书处职责:监督协会工作,协助会长负责日常详细事务,配合各部门做好工作,负责会内活动时的考勤和各项工作活动的联络工作,定期检查会内资料、并了解会员学习情况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五章 协会建设
  第十条:
  1、组织建设:选择一批有思想,有能力,具备实干精神,富有责任心的同学组成湖北教育学院职业发展协会的骨干人员,共同协商处理协会事务。
  2、制度建设:本协会将严格例会制度、考核制度、汇报制度、奖惩制度。在负责人任职期间,出现不以身作则、行为越轨等不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的,协会有权罢免当事人,并按照有关规定选出有能力的人负责人协会相关事务。
  3、制度建立社团活动基金:基金来源由党委学工部(处)和招毕办提供与外联筹集相结合的方式构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章 附 则
  第十一条:本条例于2003年12月5日讨论通过,于公布之日实施。
  第十二条:本条例由湖北教育学院职业发展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权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湖北教育学院职业发展协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三年十二月五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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